中纪委的领导同志,你们好:
我姐焦芳林(现年50岁、文盲、丧偶、有精神病)被人拐卖已快5年时间了,在我们对县公安政法机关认为既无拐卖虐待行为也算不上遗弃、多次上访无果、众多部门尤其是接到平凉市行政投诉中心给我们在网站回复的“2005年8月,灵台县人大对此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县公安局在查办此案中采取的措施、方式、方法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查办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目前,县公安局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拟前往河北再次寻找焦芳林,请你与县公安局联系。”(县人大对此回复既不认可也不追究)的内容后我于10月8日向苏县长作了如下反映:
苏县长,您好:
9月25日,在县公安局卫局长的办公室里,我问我姐焦芳林被人拐卖已四年多时间了,怎么办呢,他说“只能等找到我姐后才能确定是否拐卖,现在向县财政局要不下钱,暂无办法”,我说那就像你们马主任所说的“永远找不到我姐的下落,案子就永远搁在这里了”,他十分肯定的回答:“只能这样”。同时还否认了上级部门所说的“案子已结,公安局已及时告知于我”的事实。
当我问在你们公安局的案卷里,于自连他弟妻和其他人都说我姐有神经病哩;于燕鹏给景文艺说在什字不要下车,他二舅在南门住着哩,看见的话就走不成了;景文艺、路得娃、乔治灵把我姐带到河北保定时值半夜时分,刘阿会便开车把他们接到自己家中,最终以一千五百元卖给了一名叫牛社堂的人为妻,一月后牛社堂又说不知去向了;于自连给河北人刘阿会打电话说我把他告下了等等事实,你们为啥不采纳,还给上级公安机关串改为她神经好着哩,并答应在保定买面皮呀;自愿跟人走了的;走的时候给我说了我不管,并认定于自连以前多次改嫁我姐的行为纯属家务事情,这次没人牵扯,与他无关?
那些早已进来围观的警官在一旁诡辩道:“局长怎能一一察看案卷,这是其他人做的”;那位和我相熟的人还振振有辞道:“再不要和人抬杠了,这办案子就像你做生意一样,有时能赚到一大笔,有时就赚不到甚至还要赔钱哩,前些年某人家的女子被人拐卖了至今都没有破案,还有星火乡一家四口被人杀了的案子至今都没有告破,你还把谁咋呀”,另一位警官先生还把于自连的问话笔录从有到丢了再到从来就没有记录而现在什么都全着哩,游神般的演变过程说成是案卷补充,并说“这种补充将来还会多次出现”,我问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他人公然多次拐卖失踪后公安机关怎能以罚代法,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至今无人负责,这是啥社会,马主任说“现在就这么个社会”,魏局长还说“是社会造成的”。
他们多次叫我拿出我姐患精神病的法律依据,请问谁家的女人生病或丧失生活能力后就被休回叫娘家人给治疗并养老送终;于自连和县公安政法机关的这种做法是欺压百姓还是亵渎道德法律;他们凭啥说我姐是自愿跟着人走了的;这“十年二十年后,永远找不到我姐就这么大事了”的说法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总结出来的;那些熟知“斗大的麦颗总要从磨眼里下去”的人刚开始就迟迟不立案,四年多后又不准备结案,还多次说“叫公安局给你寻人,难道是公安人员把你姐卖了的吗”的行为,是不是我县公安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一贯奉行的宗旨?望您在百忙之中明查,为民做主。
可能是由于县长关注的原因,县公安局于11月下旬又派人前往河北以寻人为由从人贩子的亲属或同伙那里取回了一大堆为“证据不足,无罪推定”做保障的材料来应付此事。
当我问:既然人贩子及其亲属都认为我姐品行恶劣,干了许多有脖于伦理道德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他们这些正人君子为何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她依法制裁,反而对其多次进行侮辱、殴打、贩卖直到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都无人问津呢,凡事都有因果关系。他们现在都说我姐神经好着哩,请问既然好着哩,为什么在我姐夫去世后几年时间里都由他哥于自连对我姐多次改嫁并执掌家务?且嫁给陕西法门镇回来后由于燕鹏、景新春送回去时,人家连门都没让进呢?县公安局的马主任说:“他们只管拐卖,不理家务”,身为国家干部的于自连就有权处理他弟妻家的一切事务,而在人失踪后他还经常和人贩子通电话,公安机关的人却说与于无关,这是什么逻辑?
令人费解的是,许多县市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依仗权势,为虎作伥、助纣为虐。11月28日,县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给我说:“许多当领导的都不懂法,现在司法独立了,你咋不到法院告去?”我说去了几次人家不受理,理由是我姐是受害人,只有她才能起诉,我们不是直接受害人,无权起诉别人;他还说我姐的子女都不管,你管的干啥,既然你姐嫁给于家了就应当由姓于的人处理。
公安局的马主任多次说近日没有给上级部门打过一份关于我姐拐卖一案的报告,苏县长、政府办于主任都说不知道,可平凉市长热线的人却说据县政府报告,此案早就结了。从市、县公部门调查的结果看我反应的都不是事实,还说早就给我答复了,我问:你们是以谁的名义向上级报告的。他的回答是:当然是以县政府的名义,现在不是正给你说着哩么,一说你不就知道了么。我又问:难道子女殴打、虐待、抛弃父母就合法了吗?我姐是嫁给了于栓喜了还是嫁给于自连了,你说这话有啥道理?这位伪保长式的公务员便破口大骂我胡然哩,并告诉我不要到处乱打电话胡吱哇了。
现在县公安局的人不仅失口否认他们对人贩子进行经济处罚的事实,还否认了多人曾三次登门、五六次电话催促,叫我带上三五千元去河北找人的事实(为此,我曾奉命给派出所人雇过一次车),且巧言令色道:罚谁的钱了,叫你带上你的盘缠都不对吗!
县政府网站对我的留言不是没有审核就是这个问题不公开且始终没有回复,而平凉市政府网站留言多次都说我有不良词汇不予采纳,行政投诉栏目在今年5月份作了事是而非的结论后表示再不管了,也不给领导汇报了。
平凉市信访局的人叫我给县信访办要个书面结论后再说,可县级各个信访部门均表示他们无法办理书面结论,四年多来,此案被公安局及县级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了结过多次,均未给我作过一份口头或书面答复。
此事从地方到中央反映过多次,每次问上级时就说早已结了,而县上均说正在侦察之中,到现在,没有一点结果,这到底是好经被歪嘴和尚念错了,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过了,难道一个患病多年的人被那些强盗式的兄长、子女和人贩子(涉案三人均是惯犯)拐卖失踪后,当地公安政法机关以罚代法并伙同罪犯往受害人头上泼脏水的做法,就是党和政府现阶段学习三个代表、普及八荣八耻的结果!一个50多岁患有精神病的村妇能有几个十年二十年,不要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就是在封建社会,在没有设立公、检、法的情况下,把这事告到县太爷那里,只要他是个清官也一定会弄清楚的。谁不是娘生父母养的,那位官高位显、钱多势重的人家里没有母亲、妻子、女儿,各位如此断案于情、于理、于法能讲得通吗?
的确现在不是文革时期想抓谁就抓谁,但现在总不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吧,把妇女想买就买,想抛弃就抛弃;失踪后,亲戚主家不闻不问,还对她恶意诽谤;县公安局在部分党、政机关的依托下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为,就是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吗?
偌大的中国,在庞大的干部队伍中,难道就没有一位清正廉明的官员为民做主,让那些奴颜婢膝之徒、狼心狗行之辈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吗?
恕我不敬,望各位海涵,请及时给我们作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电话:0933--3661508
甘肃省灵台县什字镇南门路焦积堂
2006年12月24日